條款及細則

支付

1. 客戶應透過以下方式向 Canapes Wedding 支付所有費用:


a. 客戶應在簽署協議之日向 Canapes Wedding 支付初始訂金。


b. 客戶應在第一次押金後 3 個月內向 Canapes Wedding 支付第二次押金。


c. 僅在收到客戶的第二筆訂金後才能確認活動日期的場地預訂。


d. 客戶應在活動日期前 1 個月向 Canapes Wedding 支付餘款。


e. 如果客戶未能在活動日期前 1 個月支付尾款,將額外收取約定報價 10% 的罰金作為懲罰性費用,與尾款一起支付。

 

f. 若客戶未能在活動日前14天支付尾款以及由此產生的懲罰性費用,將被視為客戶單方面退出本協議。所有支付給 Canapes Wedding 的款項都將被沒收,並且在活動日期,場地將不再可供客戶使用。


g. 如果需要支付進一步費用,則應在活動日期結束前支付。

有關惡劣天氣的特別條款和條件

1. 就本惡劣天氣條款而言,惡劣天氣是指香港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信號及/或八號烈風或暴風雨信號或以上的情況。


2. 如遇惡劣天氣,Canapes Wedding 依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提供任何服務均屬違法,Canapes Wedding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同意活動繼續進行。客戶可以提前 14 天向 Canapes Wedding 發出通知,將活動推遲到原定活動日期後不晚於 9 個月的日期(視場地和 Canapes Wedding 的可用性而定),無需支付額外費用。


3. 客戶只能行使上述第 3 條規定的延期權利一次,且無須支付額外費用。活動的任何進一步延遲可能需要得到 Canapes Wedding 的書面同意,並且 Canapes Wedding 可能保留收取其認為合適的延遲費用的權利。


4. 若客戶未能在活動日期後 7 天內向 Canapes Wedding 發出延期通知,則將收取延期管理費。行政費用計算如下:


5. 如客戶於原定活動日期後 7 天內通知 Canapes Wedding,則收取港幣 5,000 元行政費用;或

   b. 若客戶在原定活動日期後 72 小時內通知 Canapes Wedding,則收取約定報價的 20%;或

   c. 如果客戶在原定活動日期後 72 小時內通知 Canapes Wedding,則為商定報價的 50%。


6. 若完全沒有向Canapes Wedding發出延期通知,將被視為客戶單方面撤回本協議,所有已支付的押金和/或費用(如有)將被Canapes Wedding沒收。


7. 任何取消活動將被視為客戶單方面撤回本協議,所有已支付的押金和/或費用(如有)將被 Canapes Wedding 沒收。